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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管理体系全船运行2020-05-26

据交通运输部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》对第四批船舶生效的公告 <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第83>要求:对内河3000总吨及以上散货船和其他货船,须于20201231日前取得“符合证明”(DOC)或“临时符合证明”副本及“安全管理证书”(SMC)或“临时安全管理证书”。

结合我司实际情况,积极响应上级要求,第一时间着手准备制定计划,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已于20198月底全部完成编写工作,于201991日正式生效,并且公司在20203月通过临时审核,取得“临时符合证明”。根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计划,2020423日体系文件已全部完成印制,并根据船舶回渝情况,公司指定人员、体系办、安全生产部将体系文件及分类文件盒分批送上船,并对各船船长、行政大副、轮机长进行培训,将体系文件在全船运行,并邀请CCS专人对船舶进行临时审核,推进维护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,以确保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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